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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整体的认识方法
任何存在都是一个整体。凡不是整体的,都是不存在的。因此,认识一个事物也必须从整体的角度出发。这样,才能使我们的认识达到与认识对象的客观性相一致。当然,这种一致性永远是相对的。
无论是简单的事物或是复杂的事物,无论是一个符号文字或是一个念头,一个过程,都是一个整体或整体的事物本身。对一个事物本身的确定,就取决于对该事物的整体的全面认识。如果做不到全面的认识,那么就说明我们并没有在实际的意义上或事实中把握住该事物及其本质。所谓全面的认识事物,就是从整体的空间结构角度去解剖对象。这个结构角度应遵循无遗漏原则进行。在这个原则下必须以全面性为认识的最高标准。任何事物的结构对于我们的认识而言,都是复杂的。事物的有些结构是明显的,有些结构是暗藏的,有些结构是不定的,有些结构是随时衍生的。我们不但要在明显的结构中揭示出暗藏的结构,还要继续推出那些比较合理的未知结构,以验证原有的结构认识在整体逻辑中是否自恰。认识的逼真性就是使我们尽一切的努力达到与对象的客观事实具有足够的特征吻合!并尽量地减少误差系数。如果假定我们的认识对象是一个完满的1,那么全面的认识就是我们的认识过程在不断的从0.5递进到1.5。
[待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