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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体哲学教程(41)
172.哲学层次的个体理念:
在科学层次的个体理念中,所有其他形式的个体理念(如数学,逻辑学,社会学等中)基本上都是建立在牛顿到爱因斯坦的质点和20世纪中的基本粒子(或叫粒子,包括量子的概念)基础之上。罗素和维特根斯坦的逻辑原子论的思考方式也未能偏离这一人类认识历史的径迹。通常我们认为,他们是逻辑层面上作出此种认识。真正的哲学认识应该具有以下概念所反映的事实意义。
173.主体:主体的哲学概念通常是被置入“主体和客体”的统一体中去认识的。在这里,我们十分容易的发现,哲学的认识正在毫不犹豫地跟着自然科学的脚步前进,并能作到随时从容调整我们的哲学观点。在“主体--客体”的范畴中,其意义不言自明,主体是一个核心的存在物,所有客体都是围绕着主体这个核心团团转。当一个个体作为主体时,能动性便表现出来。然而,纵观我们人类的哲学认识史,并未发现任何人对主体和客体的哲学意义做完整的阐述。我想,大部分哲学家也都有自视其高之嫌。他们不愿暴露自己的思想是来自于自然科学的认识。这种态度是一种得鱼忘筌的做法。因此,造成了主体此概念几乎都是在人的存在前提下作出的哲学所指的意义。主体即人,人即主体。于是赋予人以主动性和能动性就是合天地之理。如果我们要是指一个石头为主体的话,可能会被贻笑大方。实际上,在我们的哲学认识,这种看法始终是存在的。在西方的哲学则羞于承认这个事实,害怕陷入物活论而被人耻笑。但在我们中国的哲学中,主体概念就完全呈现来自于个体的哲学意义。在佛教哲学。道教哲学和天人合一的思想中,这种主体所指的范围就比西方人大得多。这就是为什么西方人有“我”的思想而我们中国人却没有“我”而只有“你”的传统思想的原因。葛兰西的实践哲学曾经给人作为实践主体予以极大的关注。上一世纪80年代末,中国哲学界掀起了一场关于实践唯物主义的大讨论。其中就有人涉及到了关于主体和客体的问题。这里的哲学认识的分水岭十分清晰,即使今天,我们宁可在实践方面谈论主体和客体的意义,而西方人则喜欢在认识方面谈论主体和客体的意义。
174.物质:哲学中的物质这一概念同样也是建立在对个体的认识基础之上。即使是我们现在的思维方式,只要一谈到物质的概念,就能使我们浮想联翩,那个人,那棵树,那个石头,那个中子,质子。。。。如果要是谈到那个社会是不是物质的话,对不起,让我考虑考虑,等一会儿告诉你。事实上,物质这个概念同样是来自于自然科学。只是过去我们不知道物质是科学中的概念和哲学中的个体认识相结合的缘故。为了避开更加深刻的理性认识的责难,我们只有把他置入“物质和意识”的统一范畴中进行理解,否则就是一个没有任何意义的哲学概念。如此以来,“物质”的基础就不能从人这一前提下排除出去。而且,看似一个“唯物主义”的世界统一于物质,实际上同等于物质个体。只不过他比主体的概念深入了一些而已。但仍然没有跑出个体的范畴。
175.存在:应当说,存在的概念比物质的概念更加深入和普遍,他是对个体的最高级抽象。由于人们认识局限的缘故,无论是我们认识存在,抑或他人对我们所谈的存在概念的理解,都显得十分玄,十分思辩。为了在哲学中得到一个有意义的解,我们又不得不把他置入“存在和思维”的统一范畴中。于是,我们又迷惘了。他同物质和意识的概念几乎类似。按照逻辑,引入“不存在”,非存在,无的概念也许就能排除我们的疑惑。然而,这种做法在本体论中碰壁。在逻辑中,也只能给出似是似非的解释。究其原因,存在的概念仍然是直接建立在我们对个体的认识,并以个体为出发点,而且停留在个体所划定的领域范围中无法逃离。存在主义的存在概念内明确说明,存在不但是指个体,甚至是在指人的个体存在的前提下作出对存在的解释的。实际上,这并不能足以使我们产生惊讶。马克思主义哲学中的关于哲学的基本问题的论述其实也还没有逃出这个范围。
176。个体:按照认识和逻辑程序以及直接呈现在我们面前的认识对象的状态,在哲学中,主体,物质,存在的概念实际上都来自于我们对个体的直接把握并以此为基础。但以往的人们在哲学中对个体的论述极少,这实际上,在无形中给我们的哲学的认识升华带来重重阻碍。因为他们无法理解一些哲学中的抽象概念需要进一步的实体化。换句话说,他们并没有在哲学中建立理性认识的机制,或没有达到理性认识的程度
,或者说尚未真正的到达理性认识的最高境界并在这个最高境界里登峰造极。囿于这些原因,在统计学中“个体--总体”的基础上或结合生物学中的概念衍生“个体和群体”的范畴应该也是在意料之中。这个范畴概念的产生说明了我们的认识角度开始转向对群体的认识。现代达尔文主义(或叫综合进化论)的观点就是这种认识。进化的基本单位是群体,而非个体。进化是群体中基因频率变化的结果。毛。泽。东在矛盾论中也包含了与此想类似的观点,他对矛盾的各个方面分析的十分细致。系统哲学甚至更好。在我们中国,尽管有人提出对矛盾个体和矛盾群体的区分,但极少有较为广泛的意义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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