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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体哲学教程(二十四)
96.“个”或“個”的汉语字都带着“人”偏旁,说明了他的来源正是与“人”相关的。这种与人相关的引义就是个人或社会个体。但在古代,“个”还通“箇”,具有指竹(或木)一枝或一枚的意思。这个意义就直接把“个”字引向量化,形成了量词。在指有人的个体意义中,(这个意义可能是最原始的意义,即来源与“我”的扩展),便引出“個”的意思,这个字指的是正堂两边的侧室。如“礼。月令”:天子居青阳左个。在此意义中,即表达了“个”的含义具有指某个具体事物的意思。至此,“个”的三个完整的意义便全部生成。他分别指:我。事物。量词的三种意义。在这三种意义的基础上,又衍生出一个半元子---即个别。于是,“个”的意义就进一步被抽象化。个体-----这个词就全部包含了着四种意义,我们把它送进了哲学的最高层次的领域。
97.我们通常谈论个别的哲学意义是在“个别和一般”的矛盾体中谈论它的。并由此导出“个性和共性”对个体所指的哲学意义。在“个别和一般”中,实际上个别的意义及其本质是部分的。个别是在设定总体的框架下往外指事物,而部分则直接在个体的基础上往内指。这种外指和内指都离不开对事物的确定。个别是对事物认识的外部确定。如我们用眼睛直接看到一座房子的外表感观的呈现。在此基础上产生出一个事物就是一个一的认识。个体是对事物认识的内部确定。它呈现个体之内有所包含。如房子内并非空空如也,他可能是居民住宅,也可能是工厂。在此基础上,人们便产生出对一个事物的整体认识。于是,个体和整体之间的关系就形成了一个矛盾体。而个别实际上是同总体形成了矛盾体关系。在“个别--事物---个体”的概念系统中,个别设定了事物的外部,个体设定了事物的内部。对事物个体的认识,等于就是说,我们所认识的个体已经达到了总体的境界,但仍然没有显示真正的整体的本质。因此,就有必要启动对“个体--总体---整体”的系统性的认识。如此以来,我们就能够作到很好的把握个体和整体二者之间的相互转化和变换。
98.总结一下上面:
A,个体的“我”,源于“娲,姆,娥”-----产生能力。宇宙本原。(宗教)
B,个体的“自我”,一种认识主体。-----社会个体,个人。(科学)
C,個-----包含人的意义-----转向对事物本身的确定。(哲学)
D,箇-----量词---个体的量化认识和确定。-------对应于人的感性认识,向A回归(宗教)
E,个别------个体事物的初步抽象化------个体的逻辑化和形式化---对应于人的知性认识,向B回归。(科学)
F,个体-------“个体”的整体化-----进入哲学最高级别--对应于人的理性认识,向C回归。(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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