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整体哲学教程(十五)
51.“类”的逻辑概念是如何在部分的基础上引出的呢?类的定义就是具有相同(同一性)的特征的部分综合,集合。对他的理解我们可以根据动物学中类群分类即能得到很好的领会。
“类”最初可能指的是一种动物(山海经。南山经),古人也可能有杀此动物祭天的活动(究竟具体怎么样,今天已无法详究),因此就有了祭天的意思。(舜典,肆类于上帝)。
有祭天的意义便引出了善(诗经,大雅。克明克类)和榜样(礼,义不一,行无类也。),以及大都和大概的意思。
在榜样的意义中又引出了相似,象的含义。“画虎不成反类犬”,(礼,曲礼:既葬见天子,曰类见)。
在相似的意义基础上,就导出了种类,类别,门类,部类等。(易,同人。天与君子以类族辨物。)方以类聚,物以群分。(墨子,不可谓知类)
将这些种类和类别之类的概念进一步抽象,就得到了类型这个最高级别的逻辑概念。这些逻辑和概念始终未能脱离部分这个意义的基础性。
52.左传。昭王16年:“刑之颇类”,这里的类做上述意义的解释,实际上勉强也能行得通的。但后人把他处理为“颣”字。此字愿意为丝上的结,后引出毛病,缺点的意思。而在此,则解释为不平的意思。这种意义的处理可能性是一种讹解,但这种讹解做的十分好。他使类在部分的意义中具有差别和不同的内涵。“画虎不成反类犬”和墨子的“类”的概念就具有这样的双重含义。
53.类的逻辑意义就是对不同要素进行集合而形成了具有相同和同一的部分。他的本质仍是部分的本质而不具有整体的意义。类型论是对有穷阶逻辑的汇集而形成的系统。如果在一阶逻辑的基础上加上部分属于的概念就得到了集合论。类型论和集合论就是分别在不同的类的逻辑意义上进行的部分性质的包装而得到的两种不同的功能和量的统一确定形式。如果他们不能跳出部分的本质范围,那么,所有悖论仍然存在着。即使解决了一个,就会接着产生新的悖论。有人认为,悖论的产生原因是由于概念不精确。这种说法也站不住脚。而事实是部分是有限的,也是无限的。精确的概念定义只是对有限的一步步的深入把握,而永远无法解决部分的无限性。在部分中,都不存在任何完备性和相容性。因为任何类都是部分的类,都是整体之中的类。没有整体之外的类的概念所指。
54.类的概念是一种集合。由于部分的无机性本质,使他到达不了整体的边界。那么,类是如何进行要素的集合的呢?在我们着眼于此点之前,实际上已经抛离了几乎所有的整体属性。于是析出了“全部”和“全局”概念的所指意义。类正是通过了全部而进行集合的。全部和部分的概念系统相对于一种类的量层次,表现整体和部分的质的意义,全局和局部则相对于类的结构形态或形式的层次,表现整体和部分的功能的意义。前者得出了集合论,后者得出了类型论。全局和全部都是类的最高层次的概括。如果经过有机化,就会得到整体的概念。
55.费尔巴哈把真理的标准看做是直观,而直观恰恰是人对事物整体的部分认识的表现。因此他把“类”就看作了是真理的尺度,而人们对“类”的共同一致的认识就是真理。人和动物的区别正在于人有“类”的意识,通过这种意识使人明白了我们人的本质(如理性,等第)。事实上,这种类的认识终止在科学认识的知性边界上,而不具有任何哲学理性的挥发。这也是为什么费尔巴哈十分强调感觉和直观的认识作用的缘故。他自己称为“感性哲学”。人具有类的意识只是证明人类是一个总体而非整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