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物论9 事物的分类和类型只存在一种---即主观事物和客观事物。
什么是主观事物呢?
主观事物是指以人的主观性认识为核心出发确定的事物。任何一个事物的存在也都可以确定为主观事物。因为我们对对象的认识总是伴随着人的在场性。正在这个基础上,才能赋予对象一个确切的定义和意义。否则,这个事物再真实,也没有用。也正是在这个基础上,即使事物对象根本是虚无飘渺的,荒唐,虚幻的,也会具有一定的意义。例如,外星人,上帝。这就是主观事物的二个根本特征。前者称为主观事物的场定性特征。后者称为主观事物的纯化性特征。
主观事物通过场定原则分化出的事物类型很多。例如,我们经常使用[这个东西,那个东西,你,我,他,新旧,远近,大小,多少,差不多]等等都是通过主观事物的场定原则确立的。
如果精细地划分一下,则可以分为,时间类型--如新事物,旧事物等,空间类型--如胖子,矮人等,性质类型--如男女,结构类型--如元件,成品等,存在类型---如,你我他等。
主观事物的纯化原则指在场定内容上进一步抽象出来使对象为人自身利用的方式。例如天命,龙,计划,战略,神,理想,小说等等。
什么是客观事物呢?
客观事物是指不依赖于人的主观意识[无法在主观意识中发挥作用]而存在的事物。客观事物的存在本身就是一种自然原则,因此不存在其它的原则性通过路径。比如说一些定理,自然规律--春夏秋冬,日出日落等,定律--物理定律,音乐的节奏旋律等等。
整子2007.5.22
在哲学中,对主观事物和客观事物的类型划分主要是通过时间和空间的二种性质。其它原则性的确定只在人的具体认识,语言和概念的纯粹层面起作用。这个方面我们可以另辟门类进行详细论述。
在哲学认识中主要把握以下四种就基本上达到对事物认识的完整确定。
主观事物主要分二种,从空间的角度分为该事物和他事物。从时间的角度分为新事物和旧事物。
客观事物也主要分二种,从空间的角度分为一般事物和具体事物。从时间的角度费为简单事物和复杂事物。
该事物和他事物
该事物的概念就是指该,这,此,这个,这个东西,这些,这些东西,等语词所反映的内容.是直接主观确定的.也叫直接对象.
他事物的概念就是指其他,另,另外,别个东西,彼,那,那个,那个东西,那些,那些东西等词语所反映的内容.是间接主观确定的,也叫间接对象.
对这二个概念的理解是十分容易,普通而简单的.虽然我们经常在口语上说,但真正理解的人并不多.要达到真正的理解,反映这个概念的本质,就需要我们把它提高到哲学的高度.
它的背后的支持基础有一个共同点,就是率先建立在人的认识上.其次显示认识的确定.再次显示对事物的表观认识的确定.然后析出事物表观现象的真实性,之后,进度到行为实践领域的过程对事物的作用.
这个范畴表明,人的认识和任何一种认识的实现都必须通过对该事物和他事物的确定.否则人的认识就无法实现.
康德的此岸性和彼岸性概念就来源于这个认识.存在主义哲学中[此在]概念,西方哲学中对[我]的描述,佛学中对[身]的描述,儒学中对[修身]的哲学理解以及所有宗教教条的信仰,天才,先知等概念都是基于以上的特征所给出的.
为什么会存在这种哲学的认识?---实际上就来自于我们日常生活的理解的认识,而很多人对此却无法感觉到呢?这里大有学问.因为直接在认识出发点的基础上,中国人的概念理解为[成见]和[圣训][古训]等以及其他教条,都在这个认识基础上产生.西方人的概念理解的[先验],常识等也是如此.这种认识主要是蹲在[人对认识的认识]领域上产生的.而往往忽略了[我们对<人的认识的认识>的认识]的基础性.
A,[人对认识的认识]简单的说就是人的认识本身领域的客观揭示.认识论就在这个层面上产生.
B,[人对[人对认识的认识]的认识]简单的说就是追问人的认识存在的原因,认识如何可能,认识如何实现.事物论就是在这个层面上产生的.这个哲学问题人类历史至今并没有发现有人论述过.这正是西方为什么经常把感觉,表象,思维,意识看作是世界的本原的原因.也是我们中国人为什么抛弃对事物的深入探索,倾向于对前人观点的阐释,不断寻找[圣人的教条]的原因.这个问题正是在[该事物和他事物]的基础上衍生出来.
当我们人类的认识面对该事物和他事物时,往往无意忽略对[认识该事物和他事物的认识本身形式]的认识.这就导出了先验规则和自然认识的路径的确定.西方哲学倾向于先验规则.先验规则即是人的认识客观存在于人自身内部的自然过程的体现.中国传统哲学倾向于自然认识.自然认识即人的认识客观存在于人外部的自然过程的体现.中国很多学者虽然外文翻译不是什么障碍,但对西方哲学著作中什么叫先验,本质上没有一个人能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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