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物论7 西方一位哲学家--怀特海就描述过[过程哲学]。他把事物分为二种:事件世界和永恒客体。事件世界就导源于机体的连续过程的综合。他的一个十分重要的哲学观点就是这个基础上得出的结论.怀特海认为,自然和生命分开是不能被理解的。这个观点正是我们中国传统哲学中的一个重要观点。
通过以上的理解,我们大概已经清楚了什么叫[事物]的定义。在中国传统哲学中,主要对事物的认识是形于外的。我们的传统哲学把握了事物的外部和动态的意义。而西方哲学则把握了事物的内部和结构的意义。
什么叫事物?事物就是一定时间形态中人和客体相互统一的整体。析出人的主体概念叫做事物的事体---即事体。析出客体概念叫做事物的事件---即事件。事体的具体化内容叫做事情。作为单位的事件叫做事例。已经丧失既定时间形态中意义的事件叫做事迹。在事物中析出客体的客观性叫做事实。在二个或二个以上事件的事实性质中具有真实性质的对象拓开领域叫做实际。一个实际的具体内容反映了事物中的某个性质方面的表现叫做实质。
事物中的[物]的概念,在今天我们汉字中有物体和物质二种意义。如果获得统一的表述,我们也可以直接称为[物质体],但这个概念不对[事物]中的[物]的概念作任何描述。[物质体]这个概念实际上就是西方哲学中[存在]概念。如果把事物整体进一步抽象,就得出[事物体]这个概念。在西方哲学中,存在是对物质概念的抽象,而物质是对物体的抽象。一般理论认识我们可以把[事物]简单地理解为[现象加物质]就可以。即事物是现象和物质的统一体。这是我们中国哲学传统基础上对事物概念结构的直接处理。这种处理是由局限性的。因为十分容易把人的性质从[事物]概念中排除出去。但也有优点,分门别类十分容易。如果我们的认识把事物托向显现的整体时,那么,物质体应该提升到用[存在体]这个概念来描述。我们中国人经常使用的[东西]概念实际上就是指[存在体]。物质体,事物体和存在体的概念主要特征表现在它们包含着[形态]这个性质。是在针对形态而言,而不仅仅针对形状。针对形状叫做物体,针对状况叫做事物,针对形态就叫做物[物质体],有[是物体],东西[存在体]。
对存在与道的结合概括叫做实在。它是客观世界中的一种性质。因此,我们可以称实在也叫客观实在。整体概念就是对实在的一种最终确定。整体与实在是有区别的。实在是道和存在概括,是道与存在的简单相加。实在既可以指道,也可以指存在。而整体是道和存在的相乘,而不是相加。它直接表现是对实在的一种更深一层次的概念抽象。实体则指对物质和气的概括。
实物则是是对物体和器的概括。同样道理可以表示,实体概念是对实物的抽象,实在则是对实体的进一步抽象。
现象和物质是如何统一形成事物的呢?
在这个情形中物质和现象的所指,我们应该正确的把握这是一对在哲学领域并且具有常识性的哲学概念的看法。其抽象性是经过逻辑严格确定的。这对范畴概念在哲学中具有基本性。
我们知道,在我们所面对的真实世界中,任何物质都是无时无刻的在运动着。[万物皆流]从我们感性认识方面得出的对运动的外部特征的说明说的就是这个特点。[动自非外]是从一定的理性认识的角度对运动的内部特征的揭示。
运动这个概念在哲学中是一个核心概念。动和静的[即运动和静止]人类对它们的认识由来已久。但全面,精确,深入地整体认识仍然是建立在牛顿经典体系的科学基础上。我们人类到现在为止,在哲学中运动概念本质上依然在科学的认识领域游荡。这个现象的指出并不意味着我在这里对科学和哲学作无情地分割,而是恰恰它们本身在依据着我们的认识的发展深入显现了在二个不同领域的特征。
人们所熟知的一种看法是:运动是绝对的,而静止是相对的。这种看法似乎没有什么值得怀疑之处。但我们今天的论述显然增加许多以前没有过的观点。运动的客观性,真实性在它的矛盾范围内显示了静止本质上携带者人的认识因素。即静止是携带主观因子的。任何事物被确定为静止的性质都不可避免有着我们认识因素的参与。那么静止有没有客观性呢?当然有,但这种客观性性质的呈现并非是具体的。而在科学领域认识的静止概念所反映的客观性则是一种具体的认识,他不是普遍的和抽象性的存在体,并且只有在特定的具体事件中予以确定才能获得其性质的本真体现。
我们人类对事物的认识并不是通过运动认识事物的。运动的事物你所认识到的首先是事物中的现象,而无法认识他的性质。我们的认识正是通过静止捕捉事物对象的一个个性质的。并从静止的状态中解剖事物的内部结构。如果要想认识事物的本质,则必须通过静止性质和结构以及若干功能的确定,然后回复到运动层面进行检验,并形成一个有机整体,此时我们的认识才能到达或获得事物和物质的本质。
物质的运动本身在我们的对象世界中都存在一定的状态的。状态是对状况概念进一步抽象得到的。状态是由若干状况构成的。而状况则由若干的情况构成。情况就是指事情的现象在一定阶段中的变现。若干个状态构成并抽象出形态这个概念。但形态同时是包含形状和结构性质的。也就是说,形态就是形状和状态的有机组合。
物质的运动不但拥有状态性质,同时也拥有形态性质。对于状态而言,物质在运动的过程中就有了静态和动态的概念所指。动态哲学就是对事物和物质的客观和真实动态专门进行论述的哲学理论。运动的形态主要是针对物质群体的形态为主体核心而言的。具有普遍性。而运动的状态是主要针对具体的个体为主体核心而言的。这点必须有一个正确的认识。
物质的运动产生三个单元子和一个半元子。在三个单元子中其中一个就是同元子。
运动所产生的三个单元子就是时间,现象和过程。其中时间就是同元子。人们经常提问,时间来自于什么?时间是什么等问题!其实时间的存在十分简单,它就是物质运动产生的。任何物质的运动都能产生时间。我们对时间的认识本身经常常携带主观因子进入,这模糊了我们的视线和对对象的客观把握。另一个主要特征是我们对时间的认识经常给已经确定的认识传统上赋予时间单位,并且对这个时间单位给出抽象等级,即我们的认识再度抽象化这些时间单位,得出了我们的时间观念和一般人在感觉层面能直接利用感性认识达到把握的时间概念。这个时间概念实际上是普遍的时间和抽象的时间。它只能存在于人的认识领域而不是真实的客观世界中的时间。这个时间概念在具体的真实世界中没有任何意义的,也不具有什么性质。因此,在真实的世界中不存在普遍的时间。时间永远是具体的,具体所指的。给出时间单位的确定和时间参体的确定都是在人的认识本身领域给出。
任何物质的运动首先直接产生的现象。因为正在现象这个层面包含了[运动和静止,动态和静态]的内容,使得我们的哲学认识事物的概念把现象和物质有机统一起来,达到了对具体认识对象的一个整体把握的程度--整体化和客观化,有机化,主体化。对现象的专门研究叫做现象论。哲学中的现象论为了同胡塞尔的现象学区别开来,我们也可以把现象论称为客观现象学。而胡塞尔的现象学叫做主观现象学。
运动也产生过程。关于过程我有专门的过程论展开进行研究。为了同怀特海的过程哲学进行相区别,因此我也称之为客观过程学。而怀特海的过程哲学叫做主观过程学。
运动产生的半元子就是---变化。相关在变化层面在哲学中开辟的理论叫做变化论。这个理论基本上都建立在西方哲学的基础上。中国传统哲学中不存在这个认识逻辑和具体详细的内容,因此无法建立,无能力胜任。当物质的运动产生现象,时间,过程时,物质是继续把所有的运动特性都会带到被产生的三种存在体中去。具体就表现为半元子----变化的特性进入时间,现象,过程领域,产生时间变化,现象变化,和过程变化。所有其它的变化形式[注意形式概念,形式是形状和形态之间的挤压生成的存在体,它同内容概念是矛盾组对的,形式概念只在现象领域存在。形势概念只在过程领域存在]都在这三种变化之中的演绎。变化在这三个领域中的存在特征叫做运动的变化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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