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物论6
整子2007.5.18
中国传统哲学的概念体系模型

在我们中国的文字用[事物]这二个字是有它的优越性的。其优越性有三点:
1,具有矛盾哲学直接表意的功能。它意味着我们的认识允许把[事物]二个字拆开来认识并进行辩证法的描述。
2,又具有整体功能,可以达到对对象的所指以一个全貌地观照。直接在原则上确定一个对象的客观存在和捆绑若干性质的领会----即在哲学定义的层面上原则性很强。
3,认识和认识的对象,我和我的对象能够迅速统一起来。这种方法功能允许人们的认识同时而且直接进入认识对象的不同角度。
要准确理解以上这三种功能,我们还得必须先说一说事物的汉字和意义方面。
事的概念,在我们中国很早就具有哲学的表述。系辞中就有[通变之谓事]的说法。大学中有[物有本末,事有终始]的明确界定。
事的最早意义有二种是基本的:
1,指人之所为。在甲骨文和金文中,事同吏,使是相通的。指从事某件事情的意思。浙东学派的事功之学的事也是在这个意义上使用的。那么在这个原始意义上,这里的事的意义实际上就是指人事。概念的核心本质倾向于对人这个主体方面的指称。
2,指现象。如[万事万物],事实等所说的。这个概念的本质主要倾向于对客体方面的描述。作为现象的概念解释,在华严宗哲学中就有明确所指。如把法界分为事法界,理法界,理事无碍法界,事事无碍法界。这个概念实际上同[色]的概念相差无几。但华严宗发挥了我们中国哲学的传统特色,赋予了更为动态的认识功能。而[色]的概念是静态的。在我们中国的哲学中,[象]的概念也是指由现象的意思的。老子哲学的中[执大象],易经中的[象],在天成象,在地成形,和象数学的象都具有这个现象的原始意义。
但是,象和事作为现象的理解在古代仍然存在本质的区别。象的重心偏向于对自然现象的描述,而事偏重于对社会现象的描述。象字的根源起源于对动物的认识,衍生为指形貌。事的根源起源于对人的行为的认识。因此,象是[形于外]的。而事是[形于内]的。
中国的哲学发展到今天,事的基本意义实际上已经被准确地确定下来,在更高层次的概念抽象就是指[现象]这个概念。即使在[事物]中的事的理解同样如此。
物的概念在中国古代最早的意义指一种牛。有人解释指杂色的牛。可能同牛的颜色有关,才衍生出其它概念的意义。如种类,同我相对的对象,物体等。[人以类聚,物以群分]说的就是这种意义。诗经中[天生烝民,有物有则]。但可以肯定地一点是:同事在古代的意义相比,物同象是一样的处于人之外的东西称为[物]。这在古代同人所制造的[器]概念相区别。但后来人们的认识发展中,把[器]的概念如同[事]的概念一样作了泛化。泛指一切有形质的存在。但我认为,在这个泛化过程中存在着一个重要的哲学认识的进步,就是对[体]这个概念的意义确定前提下,才能有条件进行泛化的。[事]的概念也同样通过了[体或体-用]的哲学认识得到了[现象]的普遍所指。今天所使用的[物体]概念就是这种基础上产生出来。传统哲学中就成为[器]。
[形而上]者谓之道,[形而下]者谓之器。这里的真正意思应该明确一下:形而上的上的意义是一种上之极,具有处于极限状态的表现。下得意义相同,也具有极限的意义。在老子哲学中,曾经把[道]看作是[大象]。这在某种意义上说出了[事]的概念同[道]的联系。它们联系的渠道可以通过[现象]这个概念得到说明。
在[现象]这个概念在哲学思维层面得到提升后,事的相关概念就得到了充分的发挥,如事情,事件等。但是它是在动态的意义背景下得到提升的,而不静态的意义。这点必须要注意理解和把握的。引进动态的意义就得到了[过程]这个概念。事就是具有包含[过程]这个概念的现象,并不是仅仅指天上的彩虹悬挂着,一件花色的衣服穿在人身上,而是包括了彩虹的出现和消失,衣服穿上和脱下等的过程性质。老子的道的概念本质指什么,就是指对这个意义上的[过程]概念进一步抽象得到的。因此被后人称为[形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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