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物论5
整子2007-5-15
从哲学文化的角度来阐述,印度哲学就是通过[大我]这个概念影响了古希腊哲学。而印度哲学通过[小我]影响我们中国哲学则已经十分晚期,时间主要是在[南北朝到隋唐]时代达到了旺盛时期。因为在此之前的中国文化和文明始终还是依据昆仑文明向东发展的路径单向走来。并且同昆仑文明的原始联系纽带从来没有产生过断裂。唯一时期是在大洪水时期发生过文化形态上的稍微改变。因此,我们中国人在先秦以前没有什么独特完整普遍规模的宗教和神祈。
印度哲学中的另一个概念是后来形成的-----梵。并提出梵我的关系理论。并成为今天印度哲学和佛教,印度教,婆罗门教理论中的一个重要内容。梵到底是什么呢?实际上到现在为止如同我们中国先哲老子的道的概念一样,无人能知。我认为,梵是一个抽象的概念。他是在[诸天]这个概念和认识的基础上进一步抽象出来的。[世界先有,诸天后起]。由于同他们古代的神话相结合,使这个概念的内容获得了[虚幻主体]的地位。因此也称为梵天。这点也正是印度哲学文化同所有其他区域哲学文化的本质区别之一。印度的梵和西方的上帝以及中国的道都是一种在一定宗教认识基础上抽象出来的哲学概念,而不仅仅是宗教概念。都是存在于一定抽象等级层次上的概念。
印度人的哲学对事物概念的认识同样建立在[我]和[梵]的统一认识基础上。他们之所以今天仍然保留着极其原始的哲学文化和概念,是因为他们对这二个概念的理解是一种统一的理解和混沌的理解[梵我如一]。后来的历史发展中,印度人着重保留了[梵]德观念。而西方哲学文化析出了[大我],中国传统哲学文化则析出了[小我]。因此,无论是西方哲学还是中国哲学,有一个共同点就是都对事物的概念有一个明确而清晰的哲学定义和存在界面,尽管各自的认识都是片面的。
西方哲学不仅在我的哲学概念基础上推导出[主体和客体]的概念,而且还推导出[个体和群体]的概念。主体-客体的范畴是对事物在运动过程中各种性质的确定。个体-群体的范畴是对事物作为一个静态存在可分解的结构角度去描述的。相关[个体-群体]的论述请参见我的[整体哲学教程]。此篇中主要是阐述哲学对事物的认识。因此作为分支性质就不说了。但有点必须阐明:这就是在[个体和群体]德范畴中,导出了事物同整体的联系。
事物概念和整体概念存在着十分微妙的差别。这种差别但只针对作为概念--以及我们对他们的认识层面和意义的确定上存在着。然而在客观的世界中二者的本质绝对不同。
事物概念拥有三种本质特征:1,只有在运动的性质中存在,2,只有在人的意义中存在,3,只有在主观意识背景下的存在。在拥有这三种本质特征的同时并且不包含对我们认识的客观对象的静态方面的描述。整体的概念不仅包含事物的所有,也包含了事物所不具备的一切的内容和性质。事物概念具有反映动态性质,但存在于客观世界中事物本身--即现实中的事物则恰恰相反,它是静态的。我们人类的认识就正是通过这种静态的性质进行捕捉对象。整体的客观性表现是一种动态的存在,而不是静态的。然而整体的概念在人的认识中却经常作为一种静态的类型潜存于人类所有认识的基础以及动力因素中,并成为一个潜在的标准去衡量或判断其他对事物各个方面是否确定的标准。
事物和整体的关系由以下公式给出:
整体--事物--整体。
前者为潜在的未显现的整体,是作为认识的标准和原则或前提基础的类型客观的存在着。通过对事物的认识---全面,深入,精确认识之后,才能达到后一个整体的客观显现。这说明,事物这个概念的存在旨在表述一个环节性的,阶段性的,主要依存在人的认识层面和意识领域的客观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