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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物论10
整子2007.5.23
新事物和旧事物
对新事物和旧事物的认识,一般学过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的教科书的书估计都有一定的理解。
新事物和旧事物实际上就是新和旧。新事物在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的教科书中也叫新生事物。
新事物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中有三个基本特征:
1,符合客观规律过程的。这个过程中在描述新事物本身时是从小到大,从弱到强,从无到有,从低级到高级的逐渐发展过程。
2,具有生命力和潜在生命力的。生命力是一个事物的发展能力。而不仅仅是生存能力。生存能力和发展能力的统一叫做事物的生命力。
3,具有远大前途的。在生命力的拥有基础上直接符合客观规律并具有创造力开辟新领域在时态和具体内容上都同旧事物相区别就叫做有远大前途的。
以上这三个特征都携带人的认识性质的介入,因此也是属于主观事物的类型。即尚且还存在着人们如何判断这个三个特征的问题以及认识的客观标准的塑造和确定问题。这个问题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中是严重忽略的。因此,马克思主义哲学关于这个问题的界定的学说是一个极其蹩脚的学说。其所有的问题都归结到对对什么是符合客观规律的问题上。
对这个范畴,马克思主义也有三个特征给出描述:
1,新陈代谢。
2,新生事物不可战胜。
3,发展是新事物的产生和旧事物的灭亡。
由于对以上的认识缺乏客观的认识标准,导致这三个特征都是想当然的荒谬结论。一个主要原因还是在时间的形态中对事物的历史性质缺少正确的,本质性的描述。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描述仅仅处在人的感性认识层面对事物的表观把握。
一个无耻的悖论和无知的简单逻辑错误就是:新事物在形式上新的不一定都是新事物。
新和旧的概念本身就是在形式上作出的认识判断。没有形式之新根本无法导出内容之新。其错误的根源就是我在前面一节中说的--即对认识新事物的认识做了忽略。
对有关新事物和旧事物的论述主要集中在二个方面:
1,即对认识新事物的认识。这个认识在正确把握判断什么是新事物和什么是旧事物中是无法忽略的。忽略这个特征主要表现在二个方面:A,自然认识规则被人为取代。自以为是,我说的就真理,我就是根据真理说的等等都在这个基础上产生,导致反省,反思和整体性认识的缺失。人的认识自由度被确立在绝对的极限上。实际上人的认识绝大部份都是错觉,错误,荒谬的,假象的,误解的,只有寄存于这些荒谬和错误中极小部分是正确的。而且这些正确部分绝大部分要通过历史的过滤,才能形成真理的沉淀。B,接着连续导致宗教认识占据上风地位,信仰崇拜就开始在人们的心理中作祟。这个情况一旦在社会现实中达到极限,就开始打破旧的人为认识取代被新的人为认识取代所取代。这个现象在西方人的认识中并不明显。西方人的认识主要倾向于在人为取代自然认识规则上。而我们中国人的认识在这个极限位置上占有核心地位的表现,主要表现为循环认识的历史体征。近一个多世纪以来的西方哲学和文化的影响,这种传统开始有点收敛,在一定程度上吸收了人为取代自然认识规则的西方取代方式和路径。但实际上,西方的认识取代实质上也是错误的。近些年来的中国哲学认识表现,,表面上似乎有吸纳了比较先进的看法和哲学文化的新特征的塑造。但本质上这种情形是一种错上加错。
2,得弄清楚什么叫客观规律的问题。在哲学最高端的抽象层面,存在着三个重要概念:即规律,必然性和本质。本质是对事物整体内部结构的彻底揭示,是该事物之所以存在的终极原因。必然性是对事物整体的外部结构的彻底揭示,是事物运动的终极原因。规律就是对必然性和本质的有机综合。任何规律都是客观的。加前缀[客观]二字是多此一举,画蛇添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