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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氏矛盾解8
毛泽东在继承前人的观点基础上,解释了唯物辨证法与形而上学的根本区别。这种区别包括四个方面:
1,形而上学认为,事物存在是一个孤立系统。唯物辩证法认为,任何事物存在都不孤立,而是相互联系的。
2,形而上学认为,事物的发展和变化只是数量的增减和场所的变更。唯物辩证法认为,则是事物内部矛盾性质的变化。
3,形而上学认为,由于事物是一个孤立系统,因此,他的变化必须依靠外在矛盾的介入--即外力推动。唯物辩证法认为,任何事物都是依靠该事物的内部矛盾的作用而维持着的。
4,形而上学认为,因此,事物的发展变化起源于外部原因---即外因。唯物辩证法认为,事物的发展变化的根本原因是内部原因。
内因论的最后确定就是毛氏矛盾解的定律之一。
外因是变化的条件,内因是变化的根据,外因通过内因而起作用。
这条哲学定律并不是绝对的,他必须建立在形而上学对事物作为一个孤立系统确定存在
的基础上才有效。离开了这个基础,此定律不成立。故此,他针对的是矛盾要素而不是矛盾体本身。
当且仅当,矛盾要素B是矛盾要素A的外因,矛盾要素B的唯一路径确定是转化为矛盾要素A的内因。
也就是说,唯物辩证法仍然是一种形而上学,是一种辩证法中的形而上学。他分离了事物矛盾关系的平等地位。这必然是是一种形而上学
的回归。这种回归必然地造成把事物的独立存在性质绝对化,于是结果还是忽视了外部矛盾。我们现在的社会中的认识就依然保持着这种认识态势。
这种认识态势就十分符合我们中国传统哲学的认识。
改造自身以适应外部而不是改造外部而发展自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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