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握本文的主要内容,需要请读者务必注意对这一点的理解:可行性和创造性并不是指人类行动实践的本身所表征的意义。可适性和概括性也不是指理论文化本身所表征的意义。而是指,非本质真理的人类行动实践的可行性和创造性与非本质真理
的可适性性和概括性。
可行性和创造性是一组可辨证性的哲学概念范畴。但是可行
性不能替代创造性。二者都各自具有相对独立性的内容。然而,在非本质真理的历史过程中,可行性往往包含一定的创造性。在创造性中,也往往包含一定的可行性。可行性和创造性的辨证关系是一种历史的,时间的的辨证关系,而不是一种空间结构,横向逻辑内容上的辨证关系。对于人类行动实践的本身而言,这二种性质将被人类的行动实践的能动性和形而上学性所取代。
文化理论的可适性和概括性也与此具有同样的道理。对于人类文化理论的本身而言,可适性和概括性将被人类理论文化的时代性特征和精神意识的上层性所取代。
了解了这种性质的差异和不同领域的变化,将能使我们更好的洞察非本质真理的历史过程。在非本质真理的知识系统中,人类行动实践的可行性和创造性与文化理论的可适性和概括性也是处于
同一层面上的辨证关系,也是非本质真理的两种分别不同的所指所具有的基本性质。换句话说,非本质真理在人类行动实践中的可行性和创造性如果其性质在文化理论的层次上就是可适性和概括性的表现。撇开人类行动实践和文化理论的区别,可行性就是可适性,可适性就
是可行性,概括性就是创造性,创造性就是概括性。
我们换一组概念来表达,他们就是非本质真理的可入性(或叫做可切入性),和可塑性。非本质真理的可入性也就是分或包括了人类行动实践的可行性和文化理论方面的的可适性二类。非本质真理的可塑性则指的就是人类行动实践的创造性和文化理论的概括性。
可入性是指导非本质真理的准真理知识系统进入历史的一个过程。可塑性是促使非本质真理的准真理
知识系统引发一个历史的产生。非本质真理的可入性和可塑性是可以互相继替的。
任何一个真理内容对于社会现实的单独的历史环节不是由可入性进入到可塑性,就是由可塑性进入到可入性。对于一个非单独的历史环节而言,可入性就是可塑性,可塑性也可以看作是可入性。商鞅变法对于秦国的历史到中国第一个封建王朝的诞生而言,这是一个可塑性的表现,对于整个战国时期各种的各种社会现实而言,是一种可入性的表现。对于战国时期单独的变法运动的历史事件而言,商鞅变法实际上也是一总非本质真理
的可塑性。可入性对于非本质真理而言,主要是以社会现实为核心的内容,即以一种空间结构方面为核心的内容。因此可入性也叫做社会现实的可入性。非本质真理的呈现,其可入性就表现为社会可入度的大小。一种社会可入度越高,非本质真理的真值成分也就越高,反之
则越少。可塑性也是指非本质真理的历史可塑性,他以时间历史 为核心内容。一种历史的可塑性越大,则非本质真理
的真值成分也就越多,反之则越少。
那么,我们怎样才能确知非本质真理的社会可入度和历史的可素度呢?要知道这些,我们必须进行一种历史还原的方式和社会现实的整体综合来处理,即从人类的行动实践和文化理论方面下手,进行多角度,多维面的考察,而且还要考察非本质
真理系统本身的方方面面。由于历史的具体性和历史总是在不断向前 运动发展的事实,因此,非本质
的真理理论是无法提供现成的普遍的准确原则,即使能够作到,也无非是一种方法的演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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