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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历史主义26关于相对真理和绝对真理的概念可能大家都不陌生。如何理解这二个概念呢?我确信大多数的人实际上都还在梦了雾里的东西。不用说不大懂,即使懂得,也难以用语言来描述,难以用一种比较有效的思维方式进行调剂。
我们先来说一说什么是相对真理和绝对真理!一个简单的前提必须把他确定下来:即,相对真理指的是真理的相对性,绝对真理是之真理的绝对性。分解这种语义后,我们的认识着重点就产生了向对相对和绝对的把握上。传统的人们的认识基本上都倾向于在真理的内容上理解这种相对性和绝对性,这是十分片面的。
相对真理是指符合主观认识的真理。绝对真理是指符合客观事实的真理。这个前提是必须把人类从自然界中剥离出去,此时,重心移动到相对真理的层面上。如果确定人类也是自然界中的一部分时,此时,重心移动到绝对真理上。对于认识而言,我们人类基本上所有的认识都是相对真理。绝对真理只是隐藏在相对真理之中,其所占的比例极少,但反映的是事物的本质。对于不同于人的认识的客观对象而言,绝对真理又具有普遍性,因为他本身也存在于人类的每一个具体的认识和事实中。一者在人的认识中,一者在人的实践行为中。任何一种认识和实践行为都隐藏着绝对真理。人类在历史中认识的发展的目的就是不断地在相对真理中析出绝对真理,但任务艰巨的是:是把绝对真理明晰化。我们通常明晰化的渠道有三种:1,文字。2,符号,3,实践。文字不必具有很强的逻辑要求,他只需要符合事物的自然状态。符号具有强烈的逻辑要求,需要符合人的精神状态。实践则必须符合历史状态。这三个渠道的同一目标都
指向客观对象。在具有一定的主观和客观的鸿沟条件下,析出的绝对真理到底是不是就是指完全符合客观对象呢?这种符合同样也不是绝对的。那么是不是因此也就不存在绝对真理了呢?当然不是!因为从一个静态的角度
出发,绝对真理就可能被解释为一种认识的极限-------这种认识就是客观事物本身。而我们的世界事实并非如此,整个世界都处于动态之中。绝对真理只是随着这种相对的符合被提升而被显露出来。于是我们对事物的认识显出了”庐山真面目“就暂时告一段落!这种符合就是对文字,符号,实践的有机统一。
任何真理都是相对
真理和绝对真理的有机统一。因此,新历史主义必须概括它塑造标准模式,以证实方法的效果。这种效果必然是以一定的范围内的存在为前提。由于这个”一定的范围内”也包含了“一定的历史阶段”不是绝对的,因此,这个前提的基础是相对和绝对的统一,而非其他有任何模式或一种能改变的形式。
相对和绝对的统一逻辑确制着哲学对象中所有辨体的辨证性质。真理也不例外。假设我们已经确认了一个命题是真理,接着,也就是说,这个命题既是相对真理,也是绝对真理的内部部分和本身部分,是相对真理和绝对真理的有机的统一。
在不同的情形中可以显示出他的不同性质的表现。从语句上分析,真理命题被置于确认的范围之内,那么这个
命题就是相对真理。命题被定义为“是真理”的,他被实践,实际,和现实所证明并被利用,于是,这个命题就呈现出绝对真理的成分。也就是说,任何命题和理论都有相对真理的成分,也都有绝对真理的成分。在一个具有携带历史整体性的理论系统也是如此。
从现实中分析,我们得到一个真理命题并非是无中生有的。它直接依赖于推导这一真理命题的方法。这种方法必须首先也是一个真理命题,至少具有符合时代特征和整体性质及规律的。推出这一真理的命题就
是这种方法的结论和效果。这种依赖于方法的现象,也因此被称为相对的本身的相对性和阶段性。任何被推导出来的真理命题,也都有它自己相对独立的内容和历史的必然性以及社会发展的需要,这种独立性就表明了真理的绝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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